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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关于印发《湛江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05-23]  来源:

 

湛师信息2014102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湛江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师范学院

                  2014 年5 月22

 

湛江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卡管理,保障校园一卡通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分正式卡和临时卡,正式卡包括教师卡和学生卡。

第三条 一卡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一卡通中心)是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机构,隶属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一卡通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维护管理,校园卡的开卡及销户,特约商户的接入及有关咨询服务,有关财务报表核报、误餐补助款划转等

第二章   校园卡的申办

第四条 校园卡类别、功能及办理条件等见下表:

卡类别

应用范围

审核单位

持有者类别

电子相片

工本费

正式教师卡

就餐、购物、借书、校医就诊、校车乘坐、会议签到、

场馆付费

课室多媒体、实验室、门禁

人事处

教职工

需要

开卡费由审核单位作预算

补卡费由卡主自行支付15/

校办

特定人员

需要

正式学生卡

打水、门禁、体锻签到

教务处

全日制本专科生

需要

科研处

研究生

需要

继教院

开放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需要

临时卡

就餐、购物、部分门禁、校车乘坐、场馆付费

图书阅览

人事处

外聘教师

需要

由卡主自行支付:

开卡30/

补卡30/

国交处

外教、留学生

需要

继教院

继续教育本专科生

需要

主管单位

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员

不需

保卫处

教工家属

不需

主办(管)单位

短期学习、工作人员

不需

驻校的校外人员

不需

附中

附中师生

不需

注:电子相片为按学号或工号命名的上半身证件照,x(宽)=168像素、y(高)=240像素,jpg格式。

第五条办卡流程

1.申请及审核。个人开卡,由申办人按《录入信息模版》(附件)格式录入开卡信息,报给对应审核单位(见第四条)审核。集体开卡,由审核单位汇总核实开卡人信息。

2.备案、缴费及制卡。审核单位将开卡信息(需电子相片的一起打包)发到一卡通中心指定邮箱(见一卡通中心网站:http://ykt.lingnan.edu.cn除了新引进教职工和全日制本科生外,其余人员须将“录入信息”的Excel文件打印一份纸质版,由审核单位签章后交到一卡通中心备案,缴交开卡费或提交缴费凭据后,由一卡通工作人员负责印制卡。

3.领卡。集体办卡的由单位派人签领,个人办卡的由本人凭

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到一卡通中心签领。

第六条 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审核单位须认真核实开卡人信息,做好年度预算。除临时卡由卡主自行支付开卡工本费外,正式卡的开卡工本费由审核单位做预算,报给一卡通中心统一向学校申报经费预算。

第七条 未报到新生的校园卡,由二级学院在开学后一个月内送回一卡通中心,否则按丢失赔偿。

第八条 校园卡补办。校园卡质保期10个月,从开户起算。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准予免费换卡。超出质保期,需要重新办卡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一卡通中心申请补办,同时交纳相关费用。原卡余额写入补办的新卡。

章 校园卡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只限本人使用。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涂改、伪造校园卡者,各部门有权拒绝服务,一卡通中心有权停用和没收该卡。

第十条  凭校园卡和密码可到圈存机上查询余额和核对帐目。

第十一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一卡通中心,若不上交恶意使用,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若校园卡丢失,应尽快到圈存机上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若遗忘密码,持卡人凭校园卡及有效证件到一卡通中心办理密码重置。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校园卡有效期

1.教师卡的有效期与持卡人聘期一致。

2.学生卡的有效期按学制确定。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提供证明。

3.临时卡的有效期一般与合同期或培训时间一致

第十五条  校园卡充值

已持有建设银行储蓄卡的用户,在与本人校园卡关联后,可使用圈存机自助转账充值 批量开卡的可在开卡时一次性批量充值,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可到一卡通中心前台现金充值。

第十六条 校园卡销户与退款

校园卡用户离职或毕业离校的,须办理注销校园卡手续。毕业生的校园卡余额,在毕业前由一卡通中心批量注销账户,导出数据交财务处办理退款。平时个别需销户退款的,凭相关证明到一卡通中心直接办理销户和退款。

第四章  特约商户的管理

第十校园内商铺可申请成为校园卡系统的特约商户,签订接入管理协议,并按协议缴纳手续费。

第十一般每月结算一次,对结算周期有特殊要求的可协商确定。一卡通中心每月初打印商户上月消费结算报表报到财务处。

第十九条 特约商户误打消费时可立即纠正,事后才发现的,由持卡人偕同商户负责人在就近圈存机中查询消费流水帐,可用手机拍下查询的结果作为凭据,特约商户应尽快退回多收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录入信息模板.xls

上一条:校园卡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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